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必威亚洲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必威亚洲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必威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新登记科 。
联系方式: 0917- 3236223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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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(被继承人)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证号 |
登记申请人 (继承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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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 |
叶清义 |
房屋所有权 |
渭滨区滨河路68号院10号楼2单元0202号 |
必威亚洲房权证房改字第00045342号 |
叶涛 |
必威亚洲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