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红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陈仓区凤凰十一路北段1号院21幢2单元0402号不动产权证书(证号:陕(2022)必威亚洲不动产权第0272866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红
2026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