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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市不动产陈仓承字﹝2026﹞第154号
发布时间:2026-10-10 18:04
来源: 必威亚洲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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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必威亚洲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必威亚洲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必威亚洲不动产登记中心陈仓大厅(陈仓区南环路169号院宝隆世家4号楼1楼2号)。

联系方式:0917-6210882  。

序号

权利人

(被继承人/遗赠人)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 

不动产权证号

登记申请人

(继承人/受遗赠人)

 

 

154

 

胡绅

 

 

房屋

 

陈仓区虢镇陕机路双鸥集团家属区12号楼1单元4楼东户

 

 

 

房权证宝县房字第1002761号

 

 

周素琴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 

   2026年10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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